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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入稟禁13人闖辦公室

發佈時間: 2016/07/14

經營電召車服務程式的Uber(優步),指今年6月27至29日,有13人闖入Uber分別位於長沙灣及上環的辦事處,滋擾及恫嚇員工,意圖妨礙Uber的運作及損害其商譽。Uber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法庭頒令禁該13人及其相關人士進入Uber兩辦事處50米範圍內,及禁止他們滋擾Uber員工等。原告為UBER(ASIA)LIMITED,13名被告則分別為何炳權、吳兆健、何永昌、張順恒、謝偉方、吳兆輝、李浩平、張浩恒、李卓賢、羅仲銘、李恒基、王俊光及梁浩龍(均為譯音)。早前有傳媒指,年6月多名司機往Uber辦事處要追討共約30萬元「欠薪」。而Uber指以相關司機所接生意的車資,是由虛假的信用卡支付為由拒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