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支持公道之心

發佈時間: 2016/07/08

感謝支持公道之心

六月底,筆者刊登了封有關二戰期間,被日本三菱擄去做奴工的華人,拒絕接受三菱無誠意的和解事,但籲捐款支持這批有骨氣的中國同胞,結果是陸續收到本報逾百名讀者逾廿萬的捐款,以下是有關方面的感謝信。

感謝海內外捐助三菱倖存勞工和支持討還歷史公道。

偽和解不能解決問題

本年六月初,三菱綜合材料公司(以下簡稱三菱公司)推出與受害勞工所謂「和解」,但其「和解協議」仍然在玩弄文字遊戲,有意迴避了戰時該公司與日本政府合謀強擄中國勞工的事實;迴避了奴役並對勞工造成重大侵害的事實;迴避了本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該公司願意支付每人的10萬元人民幣並未明確說明是對勞工的賠償,而是標榜「為了中日友好」支付的「款項」。目前有8名倖存者接受此所謂「和解」。

但是6月29日卻有48名三菱受害者(5位倖存者及43名遺屬)不願接受這種偽和解,向北京一中院提交了訴狀,要求加入2014年2月已經向三菱公司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追究三菱公司的法律責任。至此,起訴三菱公司的原告人數從原先的15名增至63名。在63名原告中有9名耄耋之年的倖存者,他們捍衛正義、公道和尊嚴的頑強意志令人感佩,出於人道和幫助他們討還公道,本人作為華東政法大學東方毅軍事法研究中心主任,以該中心的名義發起募捐,在很短的時間內募集到了90萬元人民幣。由此,每一位堅持訴訟的倖存勞工將獲得10萬元人民幣的捐贈。

勞工不願接受和解的背景

既然三菱公司推出與勞工和解協議,為何還有受害勞工仍堅持在法庭上與三菱公司繼續鬥爭?其背景必須說明。

二戰期間,有近4萬名中國勞工被強擄到日本做勞工。三菱公司前身的三菱礦業株式會社強制奴役了3,765名中國勞工,強迫其在惡劣的條件下勞動。其中,多達722名中國勞工身亡。中國勞工從90年代就開始與加害日企進行交涉、訴訟,時間逾20年。

2007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駁回三菱原告的判決後對該案當事人口頭聲稱:「本案事關違反人道行為,雖然本法庭判決書認定原告索賠權已被中國放棄,但是相關當事人的人道責任無法免除。儘管本庭曾努力但最終未能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寄望今後當事方能努力達成和解。」

中國外交部曾針對日本最高法院判定「原告索賠權已被中國政府放棄」時做出過回應。外交部指出:「日本最高法院如此判決理由是非法的和無效的。」

過去在日本法院起訴時,日本法官可以尋找所謂的理由來偏袒被告和否定原告的訴訟。當時,三菱公司態度傲慢,有恃無恐。但是,至2014年3月18日勞工起訴三菱公司一案獲得了北京一中院正式立案後,三菱公司才擺出和解的姿態。即使此「和解」協議中出現的所謂「謝罪」一詞,實際上只是道義上的敷衍之詞。接受此「和解」者無疑就是順應了日本最高法院4.27的判決,放棄了自己在法律層面的索償權。本質上,三菱公司積極推動全面和解的目的,就是希望逃逸中國法院的管轄,逃避法律責任。

捐助倖存勞工不僅是出於人道更是為了討還歷史公道。

這些堅持選擇司法途徑追究日本加害企業法律責任的受害勞工以及遺屬,對於立馬可得三菱的十萬元救濟金不為所動。尤其是這些倖存者都已步入高齡,家境並不寬裕,他們所堅持的,不是為了中日兩國世代為仇,他們所追求的是具有法律意義的個人尊嚴的恢復。其行為已經超越了個人利益,具有象徵捍衞民族尊嚴的意義。

這63名受害者以及遺屬不願接受空洞、虛偽、無誠意的和解,堅持在中國法院訴訟,無疑令人尊敬和感動,才有令本中心發起讓海內外人士捐助的建議。事實上,這次受捐的僅限於倖存者。這恰恰彰顯了社會捐助者的人道關懷。不接受偽和解的九位耄耋老人他們分別是牟漢章(95歲)、張世傑(91歲)、郭提秀(92歲)、趙蘊波(88歲)、郭海瑞(91歲)、時惠忠(91歲)、劉仕禮(90歲)、馮保存(91歲)和王子利(91歲)老人。

鳴謝海內外社會各屆愛心捐獻和支持討還公道。

減持正義 捍衛民族尊嚴

這次捐款者遍及海內外,除了華東政法大學東方毅軍事法研究中心推動並領頭捐助外,參與捐助的還有中國慰安婦問題研究中心、世界抗日戰爭史實維護聯合會(美國)、加拿大亞洲二戰浩劫史實維護會、江浙滬等地中小企業、團隊和個人,特別需要一提的是《香港經濟日報》及《晴報》的讀者群,在很短的時間內就有超過100位正義和愛心人士作出捐款。作為是次社會援助的發起人,我十分感動並真誠感謝社會各界熱心人士對勞工倖存者熱心捐助和支持他們討還歷史公道。

那些堅持起訴的勞工及遺屬為追求正義、公道和尊嚴,始終秉持錚錚鐵骨之精神。客觀而言,他們的精神值得弘揚,這是中華民族不屈不撓的希望所在。同樣,未來的中國正是因為有捐助者這般熱心社稷、滿腔正義熱血人士的活躍,中國才有希望。

捐款者收據,由惠明慈善基金有限公司發出,估計在一個月內,各位善長應收到,如未收到則可能是:

⑴閣下已表明不收收據;

⑵閣下未附有回郵地址,若是,請來信告訴我;

⑶閣下支票寫錯抬頭,又或是外幣票未能入票,若是,請閣下查核你銀行單,如支票一個月後未過數,九成是這原因,請(a)先取消之前所發之支票,(b)如欲續捐款,請再寄支票,抬頭是:惠明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支票背後註明,支持三菱奴工基金。

⑷如閣下支票在兩個月內尚未過數,可能是有寄失,請按上述3a、3b項處理。

多謝各位善長。

撰文: 石鏡泉 經濟日報副社長兼研究部主管、電台財經節目主持人
欄名: 政•經•頑石不低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