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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 洩密 濫權 令計劃囚終身

發佈時間: 2016/07/05

前全國政協副主席令計劃,因受賄近9千萬、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等三宗罪,昨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他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會上訴。

天津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昨公布,由於涉及國家秘密,令計劃案於上月7日進行不公開審理。多名證人出庭,公訴機關針對每一項指控,展示證人證言、書證、物證照片、鑑定意見等證據,及令計劃本人的供述。

服從判決不上訴

令計劃被指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與妻子谷麗萍共同索取財物折合7,708.5萬人民幣(約8,984萬港元)。被索賄者包括商人樓忠福、原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原中央辦公廳秘書局局長霍克等7名官員、商人。

公訴機關指,令計劃擔任中央統戰部部長、全國政協副主席期間,通過時任中央辦公廳秘書局局長霍克等人,非法獲取大量國家秘密材料,嚴重破壞了國家保密制度。

令計劃濫用職權,為特定關係人陳某、張某及其親屬,在調動工作、購買房屋、晉升職務、遷移戶口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致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

天津中級法院昨對令計劃案一審宣判,認定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非法獲取大量國家秘密,犯罪情節嚴重;濫用職權,犯罪情節特別嚴重;鑑於其案發後有認罪悔罪等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三罪並罰,令計劃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令計劃在庭審最後陳述時表示要向組織和辦案機關負荊請罪,接受全部指控,服從判決,不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