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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台仰 梁天琦 加控煽動暴動罪

發佈時間: 2016/06/29

年初二旺角暴動案42名被告昨再提訊,其中本土民主前綫發言人梁天琦及黃台仰在內的其中10人案件合併轉介高院審理,梁、黃兩人被加控煽動暴動等罪,另有3人則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涉案被控暴動罪的共42名被告昨提訊,梁天琦及黃台仰、「美國隊長」容偉業及另7名被告李諾文、盧建民、袁智駒、林敖軒、黃家駒、李東昇、林倫慶共10宗案件昨合併處理,涉及11項修訂及新增控罪。

案件轉介高院審

其中黃台仰現被控參與暴動、煽動非法集結及煽動暴動共3項控罪;梁天琦被控2項參與暴動及1項煽動暴動罪;「美國隊長」容偉業則被控參與暴動及煽動非法集結等6項控罪,其餘7名被告則分別面對襲警及參與暴動等控罪。案件將轉介高等法院審理。

3名被告許嘉琪、李子晞及薛達榮的案件昨亦合併轉介區域法院審理。3人面對1項暴動罪,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8月9日再訊,以待控方向各被告提供轉介文件。

另3名被告陳柏洋、陳宇基及陳卓軒則被改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及襲警等罪,3人均否認控罪,案件已分別排期作預審。昨亦有5名被告獲控方以證據未達合理定罪標準為由而撤銷控罪,其中1人獲賠償訟費3萬元,餘下21名被告的案件則押後至8月9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