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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 前海事助理處長囚16月

發佈時間: 2016/06/22

前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涉指示下屬毋須執行有關船隻需存放兒童救生衣的法例條文,早前被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昨被判囚16個月。法官強調,被告並非為南丫海難造成的傷亡而面對判刑,但其行為摧毀公眾對公僕的信心。

涉案被告蘇平治(59歲)早前被指於2007年至2012年期間,指示下屬毋須對07年1月2日之前首次領牌船隻執行有關船隻需存放兒童救生衣的法例條文,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

法官昨判刑前強調,案中並無證據指被告對下屬作出的命令,與2012年南丫海難的傷亡有何關係,故被告並非就南丫海難所造成的傷亡而面對判刑。

造成傷害廣泛嚴重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的犯案時期長達3年4個月,即使有關毋須執行法例的指令早在被告上任前已存在,被告亦有權力決定是否繼續此指令,故並非求情因素。至於救生衣的作用,是在於當意外發生時,可增加生還機會,故被告決定指示下屬毋須執法,其可能造成潛在後果嚴重。

法官續指,香港公務員以誠信與效率聞名全世界,公眾對於有公職人員為了安撫業界而刻意對法例視而不見必感震驚。法官斥責被告行為摧毀公眾對整個公務員體制信心,被告的失當行為所造成的傷害十分嚴重及廣泛,故即使不涉貪污,仍須判監。

法官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將失去長俸及過往表現出色,減刑至判監16個月。被告聞判後冷靜,據悉他將上訴。公務員事務局指公務員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根據個案是否與工作有關等作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