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的分寸

發佈時間: 2016/06/16

管教孩子有很多方法,但要達到效果,談何容易!

無論孩子是甚麼年齡,都是獨立個體。管教不是要脅、操控,更不宜以剝奪他們的基本權利(安全、溫飽)作懲罰手段。對孩子的管教是因為愛,氣在心頭時不宜施加懲罰,因為憤怒會蓋過愛,未必能作出恰當決定。

從電視節目所見,日本人喜歡用特殊方法教育孩子,訓練其成才。田野岡大和的個案便很值得探討。七歲的大和用石頭砸路邊的汽車和行人,屢勸不改。於是父母以到森林摘野菜為名,半路把頑童留下。原以為唬嚇他一下,但折返時卻發現男童真的失蹤了。經大批警力搜尋七天後,最終尋回。幸好尋回時他身體狀況正常。

大和父母的教子方法有效嗎?一般而言,幼童會模仿大人的行為,成年人的舉動如一面鏡子,他們會有樣學樣。所以,一直以來都認為最有效的管教,是父母師長的身教。

如果孩子不受教,犯錯了,承擔後果固然是施教的方法之一,旨在讓他知對錯。但懲罰要評估孩子的承受能力,不宜過分,令孩子失去安全感。恐懼中,幼小的心靈不可能有真正的反思。以田野岡大和一事為例,他除了記得被父母遺棄之外,能因此而明白不要用石頭砸別人嗎?而且父母最終要為「製造麻煩」而向社會道歉,甚至可能被控疏忽罪。父母在這事件上肯定是「錯了」,頑童看在眼裏,會有何省思及感受呢?

這對父母的奇招,非但超越了孩子的承受力,當中更含有欠缺道理的暴戾成分(遺棄行為)。如此一來,管教手段已失效。這個案可細味之處不少,值得年輕父母參考。

(本欄逢周四刊登)

email:ylchoi@teachersdf.hk

撰文: 蔡若蓮 資深教育工作者、港媽校長、熱心義工。email ︰ ylchoi@teachersdf.hk
欄名: 港媽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