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威就要戴頭盔

發佈時間: 2016/06/14

要威就要戴頭盔

3天前

代言人這回事,真的要handle with care。

客戶當然想用當時得令、有gimmick、有noise的紅人做廣告代言,或出席PR活動,讓品牌更受到喜愛和注目。在揀選過程中,必定湧出很多純右腦、極主觀的意見,你愛A女星,她又like小鮮肉,七嘴八舌,即使是萬人迷也沒法贏得全世界。但最終都必會考慮選用的代言人是否配合自己的品牌形象和理念,親民?敢言?高貴?時尚?基於現在的香港,更要考慮多一些,是鮮黃還是深藍?若然想威,真的要戴定頭盔,做好危機應變計劃。

話雖如此,始終人算不如天算。估不到代言的模範夫妻,忽然決絕離婚;預計不了有型靚仔會流出「絕密」照片,引發PR災難;更想不到斯文有禮的年輕人,會因犯事被捕,掀起千重浪。合約仍然生效,那麼應該繼續還是終止合作呢?多年來,每當遇上此類「不幸」事件,眼見我的客戶都比較傾向冷靜及專業,沒有拿拿臨跟對方反面割席,也沒有慌失失地向公眾亂發聲明,而是好好地商討對策,即使最後基於商業考慮,而決定暫停合作,也不會流於失禮,給對方一份尊重之餘,也避免亂潑火水,愈燒愈旺,不可收拾。

2分鐘前

合作過的代言人當中,印象深刻的有Do Do姐。N世紀前請了她拍洗髮水廣告,她一個人單拖到導演的工作室開會(記憶有限,好像有一個助手吧?)。問題,自己直接問;想法,自己直接講。沒有一大堆經理人層層疊,爽快又有效率。最近與一位廣告製作人說起,原來大家都跟張學友合作過,很喜歡他,卻又想不出用甚麼形容詞。最後結論是:很特別。那是一種很直率的親切,很難用言語表達。

不管是誰,形象如何,大部分的代言人,「專業」都是他們的共通點。或者是我時運高,態度差的,聽就聽過,尚未遇過。

(本欄逢周二刊登)

撰文: Esther Wong TBWA\HK 行政創意總監 廣告天下 純粹些牙
欄名: @實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