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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樓難裝消防設施 局方:有解釋可延期

發佈時間: 2016/06/13

過百名小型建築樓宇業主昨遊行至消防處總部,要求修改《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批評法例勞民傷財,令業主的安全受威脅。有業主指,消防處要求業主依照消防指示,在樓宇加建水缸及消防喉等,但有關指示漠視舊式樓宇潛在安全問題。即使業主願意加設消防裝置,卻難找到消防處認可承辦商進行工程。

消防處高級消防區長(樓宇改善課)趙偉乾回應指,承辦商是否願承包工程為商業決定,消防只擔任監督身份。政府向業主提供多個資助計劃,若業主未能1年內完成消防指示,如有合理辯解,可獲延期,強調會靈活務實地執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