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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倡設失業保險 免遣散費對沖

發佈時間: 2016/06/10

社會對強積金制度的爭議聲不斷。積金局主席黃友嘉重提以「失業保險金」取代遣散費對沖,僱員毋須動用強積金戶口的積蓄已可應付生活,並歡迎研究容許強積金供款用作首次置業,但重申該局只屬監管機構,不能改變現行政策。

積金局日前向扶貧委員會提交退休保障意見書,指出對沖機制違背強積金作為退休儲蓄的目的,政府必須處理。該局主席黃友嘉昨表示,個人認為可設立失業保險金制度,應付「打工仔」被遣散或失業後的短期需要,避免遣散費被對沖,但不應與退休金混為一談。

供款作首置 歡迎研究落實

他續說,若把失業保險金上限設為2.5萬元,每年涉及的支出約10億元,坦言並非不可行,具體做法需與各界商討。但他稱,積金局只是監管機構,不能改變現行政策,強調對沖機制與長期服務金的安排有歷史背景,單純在情緒上批評安排蠶食及沖走打工仔的供款,對各方達成共識並無好處。

另外,對於有建議放寬強積金供款作首次置業,黃友嘉表示歡迎進一步研究落實,認為兩夫婦的強積金供款總額約為40萬至50萬元,是首期供款的重要部分。

社會有聲音批評強積金表現跑輸通脹,黃友嘉稱,過去一年強積金回報的是歷年來第3差,但若自2000年實施以來計算,整體表現仍有賺錢,建議市民要定期檢視投資組合。

至於意見書建議政府強化強積金,減低基金收費,適當時研究提高供款率的可行性,以及由政府提供稅務優惠,鼓勵市民多作自願性退休儲蓄。他指改變供款率前提是市民對強積金有較高認受性,暫未有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