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錦強
曾錦強

用代言人也要有創意

發佈時間: 2016/06/08

近年廣告行業再興起代言風,不但名人、明星代言,還有一些網上意見領袖(KOL),只要性格鮮明,有少許知名度,或在某一範疇有點江湖地位,便有機會成為品牌的代言人。

起用代言人的好處是,可以更快更深入地打入消費者的腦海中。畢竟人和人之間的聯繫,比人和品牌的聯繫更深厚,代言人的知名度有助建立品牌的知名度,他們收取的代言費,是有其市場價值的。

當然,起用代言人也有一定風險,品牌與代言人的形象有一定的掛鈎,如果代言人有負面新聞,無可避免地也會影響到品牌。而且代言人替太多品牌工作的話,也會令消費者產生混亂。代言人甚至有機會騎劫品牌,品牌投放的廣告,最後為代言人建立起鮮明的形象,但品牌卻性格模糊。

黎明早前代言咖啡品牌的成功,除了很多天時地利人和的因素外,我認為最重要的,是他沒有扮演黎明,而是卑躬屈膝為「腦細」沖咖啡的office boy。如果他維持靚仔天王的形象,那便一點也不特別。同期很多廣告以明星、名人代言,由於他們只是做回自己,便沒有甚麼回響了。

起用代言人,要加上創意,讓受眾意想不到,才能產生最大的效用。

(本欄逢周三、五刊登)

撰文: 曾錦強 廣告企管人
欄名: 人間有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