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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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與遣散費大不同

發佈時間: 2016/06/02

強積金與遣散費大不同

姊妹們,雖然強積金制度已實施16年,但當中仍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前兩日提到的強積金「預設投資策略」,以改善沒挑選強積金基金供款人的基金表現是其中一項,另一項更棘手的,就是強積金的僱主供款部分,可用來抵扣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的問題。

按照政府的部署,他們希望在明年第一季(至少在政府換屆前),向市民交代如何處理強積金對沖問題,以至未來退休保障的大方向等。但按現時勞資雙方的強硬態度,真不知這個「燙手山芋」可如何解決。

勞方認為,政府容許資方以強積金的僱主供款去抵扣遺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等於「沖走」僱員的退休資產;但資方則認為,對沖機制等於僱員提早領取強積金,完全不是「沖走」僱員的強積金。雙方各執一詞,看來,政府要有更高智慧才能解決這個難題!

僱員的退休福利變相減少

在此,我想提供一些背景資料給各位姊妺,讓妳們明白這「對沖機制」的由來。

話說當年討論實施強積金制度時,政府要求僱主也要為員工供款,當時是以月薪20,000元為上限,僱主和僱員各供5%,現在此水平已調升至30,000元。

從僱主角度,這加重了他們的負擔,因為除強積金外,僱主當時還要支付的僱員福利還包括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於是勞資雙方各讓一步,最後同意以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去抵扣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從僱員角度,這安排其實有點怪,因強積金戶口的錢,理論上是打工仔的退休儲備,但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是一種補償性質資助。如僱主拿走了這筆錢,豈不是影響了僱員的退休安排?

強積金跟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是兩種不同概念的資金安排,按理是不應該混為一談。曾經也有新聞提到,一些被解僱的員工,僱主提取了他們在強積金戶口的一半儲備,結果,到他們退休後,要靠綜援過活!

但當日勞方想盡快通過強積金法例,所以接受以上安排。但勞方一向認為,這是讓僱主不會突然間增加僱員福利開支的一個過渡性安排,日後是應檢討和修訂的。因此,現在由政府提出來檢討,或以一個按部就班的程序,分階段取消這安排,也是合情合理的。

但正如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所說,取消強積金對沖會對中小企造成很大壓力,所以也要小心處理,平衡各方面利益。

「對沖」旨在減輕中小企壓力

大家可以想像,如一家擁有大約100名僱員的中小企,僱主因想收縮業務而裁減一半人手,以每人平均工資2萬元及年資10年為例,每人需賠償10多萬元。如完全取消對冲,僱主便需自行支付600萬元遣散費,對他們經營生意也是很沉重的負擔。

早前我便收到一些讀者的電郵,向我反映這些憂慮。其中有些是準備結束營業退休的小生意老闆。他們都想趕在改變遊戲規則前結束自己的生意,盡早遣散員工。否則,日後如果真的取消「對沖」,他們就突然要多一筆額外的負擔,到時是他們不能退休了!

姊妹們,我曾在這裏指出,強積金全自由行(員工可以轉走僱主和僱員的供款)的最大障礙就是現時的強積金對沖機制。試想想,如果僱員可隨時轉走自己強積金戶口中的所有供款和累算權益,僱主去哪裏找該筆錢來抵扣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除非政府可追蹤每筆錢的去向)?因此,政府能夠順利拆解這「燙山芋」,也直接影響實施強積金全自由行的日子!

tong_lydia223@yahoo.com.au

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