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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傭懷孕被迫辭職 告僱主索償$12萬

發佈時間: 2016/05/20

一名印傭受聘1個月後喪夫,要求回鄉奔喪被女僱主拒絕,續約後不准她放假,今年4月僱主得知她懷孕後逼其寫辭職信,以及帶她驗愛滋等。印傭入稟告僱主,索償逾12萬元。

原告為印傭Riyanti,被告為其前女僱主黃寶珠(譯音),當時於仁濟醫院任職護士。入稟狀指,原告2010年3月起受聘於黃,3次續約至2018年3月。原告受聘約1個月後丈夫死亡,她要求回鄉奔喪被拒絕,黃更威脅指如再提出便解僱她。她其後3次續約,黃均不准她放假及僅1次給假期賠償。

喪夫不准回鄉 無假放僅賠1次

入稟狀續指,今年4月原告因膿瘡入院做手術,黃於其出院紙上得知她懷孕,當眾以粗口羞辱她,更逼她寫辭職信,稱她要求立即離職及放棄賠償等。黃又懷疑她有愛滋病,帶她前往驗血及到中介公司,向陌生人展示相關出院紙,指她是蕩婦及着其他人不要聘請她等。黃於今年4月10日給予她9,000元作為終止合約費用,以及載她到機場着她回鄉,她其後偷偷折返。

原告指僱主行為令她身心受創,認為對方涉違反合約及性別歧視,遂入稟向對方追討工資、產假等共逾12萬元。她又追討以不合資格人士在公院分娩所產生的費用差額,以及解約後的住宿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