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宏艷
張宏艷

為旅行曠課

發佈時間: 2016/05/18

為了旅行,你可以去到幾盡?英國一位家長與教育當局的官司,令人啼笑皆非。

這位家長欲帶六歲女兒去美國迪士尼樂園玩,向學校請假七天,但學校不批准,於是他變成帶女兒「曠課」。英國的法例規定,無故曠課須罰款60鎊,這位家長否認自己做錯,與當局對簿公堂,最後勝訴,英國其他家長歡呼慶祝。

這宗官司實在無聊,所以才引人注目。一方面,英國顯然有很多家長重視旅行多於上課,搞到政府要立法嚴限,還要出動「罰款」這一招杜絕。另一方面,家長寧願打官司,也要在閒日旅行,因為學校假期時的旅行費用高昂,甚至付60鎊罰款也比旺季出門划算。因此,核心問題不是旅行的權利,而是「廉價旅行的權利」。

歸根究柢,這位家長覺得上課重要,還是旅行重要?如果學生的責任是上課,就在上課期間好好上課,放假才旅行吧。正如打工仔想請假,如果撞正公司有重要工作,假期不獲批准也可以理解。此案實在有趣,哈佛大學著名教授米高‧桑德爾(Michael Sandel)的著作《錢買不到的東西》,如果想增加新例子,可以考慮此案。上課的責任,原來可以被旅行社擊破。

(本欄逢周一、三、五刊登)

撰文: 張宏艷 資深傳媒人、資深港媽
欄名: 每日驚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