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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發公屋遷出令 新移民婦申覆核

發佈時間: 2016/05/17

新移民單親婦與12歲女兒因經常不居於公屋單位被發遷出令,遂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為省開支常與女兒到快餐店溫習,女兒又曾留宿同學家中預備考試,而放假時二人會返內地探親。單親婦質疑房委會決定不合比例,要求推翻決定。申請人陸玉嫻,與女兒於2014年1月同住啟德德朗邨一單位。

入稟狀指翌年2月房委會接投訴,指單位無人入住,登門調查22次無人應門,而水、電及煤氣的讀數148天內均處於低及沒使用水平。去年7月房委會約見申請人,發現單位內傢俬及裝修新簇;同年8月遂發出搬遷通知書,申請人其後提出上訴不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