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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買迪士尼商品轉售 前員工囚11月

發佈時間: 2016/05/13

香港迪土尼樂園前員工涉利誘舊同事,以員工折扣65折代購迪士尼商品,昨被裁定其目的是轉售圖利,而非他所辯稱的用作送禮,前員工就早前承認的三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被判囚11個月。

涉案被告郭悅生(56歲)早前承認三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但否認曾表示將商品轉售圖利,法庭早前就此進行聆訊。

官指被告明知故犯

裁判官昨裁決時指,被告解釋他所購入的迪士尼產品均作送贈親友之用,但裁判官認為被告有多達50名親友喜歡迪士尼商品的機會非常低,而廉署人員亦在被告家中搜到逾千件商品,正常人並不會預早購入逾千件商品送贈親友。被告花費逾10萬元購買商品,金額之大,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將商品轉售。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願賠償7.8萬元差價,涉案金額亦不算太高。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是本案的始作俑者,不單自己為牟利而犯法,更利誘同事及行賄,兩名舊同事獲免予起訴實屬僥倖,被告因同類事件被解僱後干犯本案,屬明知故犯,再三犯法,故判以其即時入獄11個月,並需賠償7.8萬元。

案情指,被告於2013年11月及2014年1至2月,分別要求兩名舊同事以員工折扣代購大批迪士尼商品,並向舊同事支付貨款的10%作為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