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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年前非禮姨甥女今入獄 官指報應

發佈時間: 2016/05/12

現年33歲女博士生,7歲在姨丈家留宿遭非禮,去年報警才揭發事件,姨丈早前承認非禮罪,法官指他違反誠信,但相信他真心悔改,判囚18個月,並指「咁嘅年紀先入獄,係報應不爽」,又寄語事主以恩解怨。

法官指被告利用姨丈地位犯案,違反誠信,令事主約27年來情緒受困,兩家人不可重修舊好,遂以3年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免事主出庭作供及因一時衝動犯案,沒重犯機會等,終判囚18個月。

求情指感歉疚

辯方求情指,被告得知事主20多年來承受的痛苦及恐懼後,感痛心及歉疚,希望他認罪能減輕事主困擾。辯方指事件令被告人生蒙上污點,他年屆退休,原可享天倫之樂,現要承擔後果及「還債」。

心理報告顯示,事主有明顯創傷後遺症,至今仍受事件影響,情緒受困擾及患有中度抑鬱,20多年來不敢向人傾訴,覺得羞愧及被出賣,並對男性有扭曲看法等。

案情指事主7歲被侵犯後,至12歲才知是性行為,但不知如何處理。至去年6月出席性侵犯課堂,得知案發很久仍可報警,遂告知母及兄,並與姨丈對質及錄下對話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