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綺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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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人情

發佈時間: 2016/05/09

法律之所以成為法律,就是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如果社會上,某些身份特殊的人,恃着有特權在身、地位超然而無視法律,那麼法律本身便會遭受傷害,甚或令法制崩壞。

不過,法律不外乎人情,如果一個人因為生存的基本需要,而在超級市場偷了價值約40港元的芝士及香腸作果腹之用,這樣破壞法紀,犯了罪行,又是否值得饒恕呢?

意大利最高法院判決一名男子,偷芝士及香腸行為無罪,認為他所偷取的小量食物,只是滿足其即時的營養需求,在確實有需要的情況下,偷少許食物不應該被視為犯罪。

有關判決在當地引起爭議,有人認為判決提醒任何文明社會都不應該有人捱餓;有意見說這判決充滿人情味;亦有人提出意大利每天都增加超過600名窮人,認為判決未考慮實際情況;更有人認為不應花大量公帑審理如此小事。判處無罪,是否就等於真的無罪,會否助長了歪風呢?但只看法律條文,不近人情,又未必是社會想看見。

法律與人情之間,假如你是法官,會如何去判?

撰文: 魏綺珊 愛書愛戲的自由工作者
欄名: 簡單.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