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獸父性侵幼女百次 重囚21年

發佈時間: 2016/05/05

六旬無業漢乘持雙程證來港妻子遭遣返內地期間,多次強姦當時僅5至8歲親女,親女曾向警方透露遭性侵犯逾百次,早前被裁定強姦等10項罪成,昨被判囚21年。法官怒斥被告是社會渣滓,即使一世在獄中度過亦不為過。

涉案62歲被告早前被陪審團一致裁定6項強姦罪及4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成。法官昨判刑之初先引述知名精神心理學家西格蒙特‧弗洛伊德的名言,指孩提時並無任何事物比父親的保護更重要,以指摘被告沒盡責保護女兒,並向她伸出魔爪,多次強姦女兒法官批評被告不認罪,致女童需挺身而出指證被告及接受盤問,再次重溫遭侵犯的夢魘,更遭指摘誣陷父親。

被告作供時又指不知女兒曾帶甚麼人回家,是推卸責任、大言不慚、恬不知恥,反映被告對其傷風敗俗的罪行全無悔意,此等社會渣滓即使一世在牢獄中度過亦絕不為過。

重犯機會微 判有期徒刑適合

法官又怒斥被告行為卑劣可恥,置基本倫理道德不顧,對女兒造成難以磨滅的烙印,故不要奢望法庭會對他有任何憐憫而網開一面。不過,法官指,當考慮應否判被告終身監禁時,需先確定被告心理情況反覆不穩,會重蹈覆轍或對公眾構成危害,反而事主創傷及案件嚴重性並非最大考量。

基於被告無案底,及心理專家指被告重犯機會不大,故有期徒刑會較無期徒刑更適合。被告最終被判即時入獄21年。代表律師求情時曾引用同被判21年案例,指被告若被監21年,被告須服刑至77歲才可獲釋。

不讓女兒吃飯 要脅就範

案情指被告於女兒5至8歲期間,多次強姦她,女兒曾拒絕卻遭被告以不讓她吃飯要脅就範及拍打,被告更曾以手機及相機拍攝女兒私處等逾150張照片。

心理專家:被告無悔意

獸父被繩之於法,但庭上透露現年9歲的女兒擔心父親會因遭舉報而向母女二人報復,故希望父親被判終身監禁。

法官昨引述女童的創傷報告指,女童遭性侵後自我形象低落、學習有困難、自覺不獲老師及同學接受及常發噩夢,心理專家指她的焦慮表現雖有減退,但極可能是掩飾內心感受。

而被告心理報告指,被告自我保護意識強,回答專家問題時常迴避及自相矛盾,如被告一直強調與女兒關係良好,會為女兒煮飯及接送放學已盡父親責任,但除此以外再無其他關愛,反映被告將女兒視為負累。

心理專家指被告稱其朋友或女兒兄長可能是女兒遭性侵罪魁禍首,專家認為匪夷所思,指他對女兒不幸無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