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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藝人協會女職員涉欺詐

發佈時間: 2016/04/29

香港演藝人協會前女職員,涉兩度假稱公司銀行帳戶結餘有約29萬至逾200萬元,但實際結餘最多約7萬元,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昨提堂,將轉介區域法院處理。

被告李嘉文(41歲)案發時於演藝人協會負責行政及會計工作,早前已辭職。李現稱無業,暫毋須答辯,控罪指她於2014年8月及9月兩度向陳芷菁及周日滔假稱,協會戶口分別有200多萬至29萬元結餘,使陳及周沒查戶口實質結餘,及沒向被告追回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