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擲杯案開審 梁振英稱受襲感震驚

發佈時間: 2016/04/20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前年在行政長官答問會上,涉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案昨開審,特首梁振英供稱受襲後感震驚但沒通知家人,但有主動要求報案;黃毓民質疑梁與兩名保鑣夾口供,梁否認說法。

被告黃毓民(63歲)否認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於2014年7月3日在香港襲擊男子梁振英。黃沒有律師代表,聽罷控罪後回應「議會抗爭無罪,我不認罪。」

控方陳詞指當日上午9時半在立法會大樓會議廳內進行答問會,期間10多名議員抗議而暫停會議。被告走到議員席第1排,3次向梁的方向投擲文件後,將盛載水的玻璃杯擲向梁,水杯最後落在梁的身後1至2米及破碎,梁拾起一塊碎片及向傳媒發聲明。

黃於開審前申請拒絕梁作為證人,指梁常說謊及其地位凌駕行政、司法及立法機關,惟遭裁判官拒絕。

黃毓民否認普通襲擊罪

梁於控方提問時指,當日到達講台後,有議員向他方向擲紙及身後有玻璃碎聲音,襲擊離他近及力度大,感到震驚。

黃指梁的兩名保鑣分別在禮賓府及特首辦錄口供,黃質疑梁曾與警方及兩名保鑣夾口供;黃又指梁的口供有錯別字及寫錯頁數,指梁是在準備好的口供上簽名,梁否認及稱是向警方口述。黃指梁的口供指「我不知何人向我投擲物件及玻璃器皿」,梁於庭上解釋是看見有議員擲紙牌,但不知誰擲玻璃器皿,並指「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案件押後至周四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