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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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保險公司 危疾定義或不同

發佈時間: 2016/04/20

不同保險公司 危疾定義或不同

昨日提到,在去年的投訴個案中,有一個關於危疾定義的個案,因為投訴人確診「原位癌」而非癌症,所以不獲危疾賠償。

首先,我想指出一點,在早年的危疾保單中,對於這類較普遍,但不介定為正式癌症的「非嚴重疾病」,一般都不獲賠償的。「原位癌」一般稱為癌症的零期,即是惡性細胞未有穿透基膜,或俗稱「破壁」,病者只需要進行簡單的手術清除該等惡性細胞便可以(不同部位的原位癌或有不同的治療方法,要按醫生指示)。

但後來,保險公司再推出的危疾保險,一般也會保女性的「原位癌」。如果是近年推出,可保早期危疾的保險產品,保障範圍更擴大至其他器官的「原位癌」,即是男性也可以受保!

定期檢視 擴闊加深保障範圍

但正如「通波仔」一樣,由於「原位癌」屬「非嚴重疾病」,因此,也不是全數賠償,而是預支保額的一個百分比,最普遍也是一成或兩成。

回說這個個案,由於受保人確診直腸的「原位癌」,確實不是正式的癌症,如果他買的危疾保險不保「原位癌」的話,我也認同,這個個案是不符合賠償準則的。

因此,如果大家能夠定期檢視自己購買的危疾保險,適時加大保額,或買一些較新推出的危疾保險,保障的闊度和深度應該會更大的。

另外,我想指出一點,就算是同一個危疾,不同保險公司的賠償準則或有不同,姊妹們也是要注意的。

最明顯和最重要的例子就是癌症。一般來說,癌症的賠償定義就是經病理學確診為惡性腫瘤,而惡性細胞已經不受控制地生長和入侵其他細胞組織。有些保險公司只要求達到這個情況便可索賠癌症,但也有保險公司進一步要求癌細胞擴散了才可索償。如是的話,後者的索賠時間可能會較長,更甚的是,如果在未擴散前已經確診,病者沒可能不治療,而等擴散後索償了才去治療吧!如果治癒了,便不可以再索賠。

另外,以中風為例,所有保險公司都會要求腦神經的缺損是永久性的,而且要持續一段時間才可以索賠,主要就是要確認是真正中風,不是所謂的假中風,而最普遍的要求是4至6星期,但也有保險公司要求多於6星期,甚至半年也有。如是的話,也即是要很長時間之後才可以拿到賠償,對受保人是有影響的。

定期更新 關注保險公司標準

隨着醫學進步,確診重病的標準也日新月異,其實,保險公司也會定期更新她們的危疾定義,例如用一些更客觀的標準去確定受保人是否患上受保的危疾。

心臟病是其中一個例子。一般來說,心臟病是指心臟血液供應不足,引致部分心臟肌肉(心肌)壞死,過去大部分保險公司都要求有胸痛病歷;在相關心臟事故期間心電圖顯示新近具急性心肌梗塞特徵的變化,以及心肌酵素(CPK-MB)提高至正常水平以上等等;後期,也有保險公司可以採用心肌旋轉蛋白(Troponin)水平達到某一個標準或以上也可以索賠,但也有保險公司未採用這類標準。

因此,大家買危疾保險時,也應該盡量多問和多比較,做精明消費者呢!

tong_lydia223@yahoo.com.au

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