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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發市場嘥地 最高閒置84%

發佈時間: 2016/04/21

審計報告發現,本港副食品批發市場設施遭閒置或用作非擬定用途,亦有附屬設施供政府部門放置雜物;而原可作建屋發展的長沙灣蔬菜批發市場土地,漁護署要求比原來大3成的土地搬遷,致重置遙遙無期。

本港現有12個公營新鮮副食品批發市場,4個由政府經營,其餘7個魚市場及1個蔬菜批發市場,分別由自負盈虧的魚類統營處以及蔬菜統營處經營。

檔位違約 涉阻塞賭博

報告提到,漁護署轄下4個批發市場、行商辦事處和附屬設施被閒置,漁護署之前將這些地方批予其他政府部門存放雜物,但無賣予商販做批發。其中長沙灣及西區副食品批發市場,更有違反租約,包括使用批發市場檔位作零售用途、構成阻塞及懷疑賭博。

此外,有3個魚統處市場的起卸區及泊車位等,佔市場面積7成或以上,顯示市場地方過剩;而大埔魚類批發市場使用率不足,閒置交易場地佔84%。

審計署指建議政府加快重置長沙灣蔬菜批發市場,騰空土地作房屋發展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