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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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危疾保中保!

發佈時間: 2016/04/15

癌症危疾保中保!

昨日提到,近年保險公司喜歡在原來有儲蓄的危疾保險中,附加一個10年期的沒儲蓄定期危疾保險作招徠,令到投保人萬一在首10年患上受保危疾,便可以「額外」獲得原來保額35%至50%左右的賠償。

表面上,這35%至50%的額外賠償是免費的,但其實,保險公司在計算有儲蓄危疾那部分保費時,已經將該35%至50%的定期危疾的保費計算在內,只不過,總保費應該比分開買便宜一些。

除了在首10年患上受保危疾可以獲得額外賠償外,近年保險公司都千方百計想加強投保人在癌症方面的保障,原因很簡單,因為今時今日,香港人所患的重病之中,最普遍的就是癌症。

而在保險公司的危疾賠償個案中,大約75%是屬於癌症賠償,其餘一成左右是心臟相關的疾病,再半成是中風。換句話說,以上三大殺手已經佔保險公司九成半的危疾賠償個案,其餘半成才是餘下幾十種的重病。

三大殺手已佔九成半賠償

由此可見,所謂的危疾,很大程度是保障癌症、心臟病和中風的,當中尤以癌症為甚。大約兩年前,保險公司開始推出專為癌症而設的住院醫療保險,保障範圍比一般的住院醫療保險闊,例如保中醫和針灸的治療費用等等,但保費則較一般住院醫療保險便宜(因為只保癌症)!這類保險也很受市場歡迎,反映投保人最擔心患上的危疾就是癌症。

而前兩年推出的多重保障危疾產品,也特別加強癌症方面的保障,不少保險公司都將受保的危疾分成幾類,而單單一個癌症已經屬於一個大類,再者,癌症的多次賠償也比其他危疾多,很多都是賠3次的!

但癌症的第二次,甚至第三次保障,要符合5年等候期的條款才可以獲得賠償(5年當中要完全沒有出現任何癌症情況),這是因為醫學上,一般以5年不再復發便算做完全治癒一個癌症。

不過,現實上,要完全符合這5年等候期的要求,門檻仍然有點高,因此,近期有保險公司推出一些門檻較低的癌症多重賠償保險。

具體保障條款是將5年的等候期降低為3年,而且,最重要的改變,是不用再理會是否已經治癒先前一次的癌症,只要過了3年,無論是原來的癌症還未治癒,還是再次患上另一種癌症(或擴散至另一器官),都可以獲得原來保額的八成作為賠償。

萬一3年後,該癌症仍未痊癒,又或者再患上另一次癌症,也可以再獲得原來保額的八成作為賠償,該保單才終止。

降低門檻的多重賠償保險

換句話說,如果原來的保額是100萬港元的話,按照以上的例子,受保人總共可以獲得260萬元危疾賠償。更重的是,當第一次患上癌症時,受保人如果未供滿該份保險,也不用作繳付保費了!

我認為,這是危疾保險的一次突破,也更切合現實(在保費和保障方面得到最佳的平衡),令到投保人在癌症方面可以得到最大的保障。

tong_lydia223@yahoo.com.au

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