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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安樂死合法化 不包括外國人

發佈時間: 2016/04/15

加拿大司法部公布俗稱「安樂死」的協助自殺新法,但新法不包括非加拿大公民,精神病患者亦不能享有協助自殺的權利。

美聯社周三引述政府消息人士稱,新法可防止美國等國家的公民,前往加拿大作「自殺旅遊」。

此外,在新法下精神病患者不能在國內由醫生協助自殺,亦不容許加國國民提前要求在未來由醫生協助自殺。

加拿大最高法院去年底裁定,禁止安樂死侵犯人權,違反加拿大的《人權與自由憲章》,同時要求新上任的總理杜魯多政府提出新的協助自殺法。杜魯多政府上台後,要求法院把有關期限延長多4個月。

原屬刑事罪 法院判侵人權

安樂死議題在加拿大爭議多年。加拿大過往法律規定,任何人協助他人自殺均屬刑事罪行。

但據加拿大醫學協會調查顯示,近三年來加拿大國民對「臨終關懷問題」關注程度大幅增加,有85%加國人支持應享有安樂死權利。

今年三月,一名81歲罹患癌症病患者獲加拿大最高法院准許安樂死,他死前在訴狀呼籲當局修訂刑法,准許身患絕症病人安樂死,令議題在當地再受到關注。

荷蘭01年首列合法

荷蘭在2001年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之後比利時、瑞士、德國、阿爾巴尼亞、哥倫比亞、日本及美國部分州份等屬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