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資源減幼兒意外

發佈時間: 2016/04/13

增資源減幼兒意外

上周鯉魚門邨發生了一宗幼童墮樓身亡事件,男童75歲外婆涉嫌疏忽照顧被捕。近年,家長(或家中長者)疏忽照顧兒童而被控告,或被捕的情況屢見不鮮,當中不少更不幸涉及人命傷亡,令人惋惜;照顧幼童的家長固然責無旁貸,要杜絕不必要的家居意外,家長便要多留意家居安全,而政府亦應在政策層面積極增撥資源,因應不同需要,推出更多、更全面的幼兒託管服務。

回顧最近幾次的幼童家居意外,包括:去年9月,有48歲外婆獨留年僅4歲外孫在家中,外孫爬窗由二樓跌至樓下平台受傷;今年2月,亦曾發生3歲女童由商廈16樓墮樓死亡。而是次3歲幼童墮樓事件,也是疑因屋內的活動窗花未有鎖好,幼童打開窗花,探頭外望而墮樓。

今時不少父母都須外出工作,照顧家中幼童的責任或要交託在家中長者身上。然而,長者通常精神、體力都不及幾歲幼童,若要兼顧家務,日常發生家居意外的機會率其實並不低。

幼童從床邊墮地受傷、或被熱水燙傷、或被門夾傷等已算是小意外,對家長只是屬於小懲大戒,一旦導致嚴重人命傷亡,涉事的照顧者固然後悔莫及,更要負上刑責。香港現行法例普遍以《侵害人身罪條例》處理疏忽照顧兒童或獨留兒童在家個案,案件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十年,這對涉事家庭而言,可謂雙重打擊。

幼童好奇心重,愛四處探索、伸手觸碰,要減少、甚至要杜絕兒童家居意外,照顧者就要打醒十二分精神,盡量避免幼童離開視綫範圍,亦要避免只由一名長者看顧多名幼童。

在硬件配套上,家長應時刻確保家中門窗緊閉,在窗戶上安裝窗花及將活動窗花上鎖、安裝廚房安全欄柵等等,減低發生家居意外的風險。此外,及早教育幼童安全意識,着他們遠離家中危險品如爐具、熱水壺,告誡他們勿爬高或走近窗戶等,以免他們意外受傷。

事實上,今時社區託管服務的名額及範圍有限,對在職父母親的支援並不足夠。社署為照顧6歲以下幼童所提供的幼兒中心、暫託幼兒服務中心的總名額只有約2.9萬個,連同不少於720個的「社區保母」服務名額及為6至12歲兒童而設的課餘託管中心亦只有約5,500個名額。政府可考慮增設更多幼兒託管中心,提供更彈性的服務時間,免除家長們的後顧之憂。

避免不必要的家居意外,確保我們下一代的人身安全,令他們可以健康成長,是為人父母的基本責任,下一步則是令兒童在教育及情感上得到滿足,令他們有生活能力,過有素質的生活。

(本欄逢周一至五刊登)

撰文: 石老師工作室 敢批評,提意見;求共融,齊築福。
欄名: 為理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