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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迫客簽帳$6萬 美容院職員脫罪

發佈時間: 2016/08/11

銅鑼灣美容院水凝美聚2名女職員,涉未經顧客同意以其信用卡過帳購買價值6萬元的保健療程,裁判官指事主證供不可靠,裁定2名職員作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不成立。裁判官就辯方申請訟費時指認同控方指被告在被調查時不合作,且分5張單據簽帳6萬元實為可疑,不確定被告有否作威嚇性行為以完成交易,亦少有地案中主要證人在法庭表現不誠實,故批准2被告凌碧宜及曾秋婷申請。裁判官指本案事主為關鍵證人,她在庭上供稱被告指明「唔簽唔畀走」,與她對美容院、警方及消委會說法不一致,事主解釋為何以信用卡簽帳5張單據時含糊其詞,不相信事主未看清楚單據便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