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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200萬 演藝人協會前職員囚30月

發佈時間: 2016/08/12

香港演藝人協會前女職員於14年8月及9月,兩度訛稱公司銀行帳戶結餘有近30萬元至逾200萬元不等,但實際結餘僅約數千元至7萬元,從而令協會沒有及時向她追回虧損,前女職員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昨日被判囚30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李嘉文(41歲)違反僱主對她的信任,雖然不排除她受有毒癮的前男友唆擺而犯案,但不能忽視她持續犯案,而她患有情緒病亦非顯著的求情理由,但考慮到她終於願意承擔後果等,判其入獄3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