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美儀
楊美儀

澳洲的防曬膏

發佈時間: 2016/08/12

近年香港巿場上有很多澳洲生產的防曬膏,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其防曬指數竟高達SPF 45或50,我記得1998年澳洲政府規管巿場不能銷售SPF30以上的防曬膏。事緣澳洲與臭氧層破壞最嚴重的南極距離最近,受到較多紫外光投射到地面,加上澳洲人本身體內色素保護很少,卻熱愛戶外活動,因此澳洲是全球皮膚癌發病率最高的國家。

為避免消費者依賴更高防曬指數而對陽光掉以輕心,政府規限巿場上最高的防曬產品只可以到SPF30。當時他們的決定,是基於多個研究都顯示SPF 8跟SPF15有很大分別。SPF15是最基本而有效的指數,SPF15以下不屬安全防曬,SPF 15跟SPF 30的防曬保護差異不大,但SPF30跟SPF30以上的防曬保護根本沒多少差別,跟美國所作的研究結論一樣。

澳洲政府不想消費者混淆,索性立例最高可銷售的防曬數值是SPF30。所以當我看着零售貨架上的澳洲防曬膏,我在猜疑為何澳洲生產商把自己巿場不賣的產品供應給亞洲巿場。

原來在2012年11月13日起,澳洲政府修例,把防曬指數最高值限調高至SPF50+,聲稱可確保有更高的防曬保護,並且可跟美國、歐洲及新西蘭國家睇齊。此舉令不少澳洲人感到困惑,究竟應否把手上一直沿用的SPF30棄掉?澳洲政府在網上建議繼續使用,並說SPF30是有效力的防曬指數。

那為何修例提升指數呢?好簡單,為了讓澳洲生產的防曬膏在世界巿場上有更大競爭空間,商業考慮,別無其他!如果澳洲政府那麼關心巿民的防曬安全問題,應禁止巿場銷售SPF15以下的防曬膏才對,那些SPF 4、6、8、10被政府定位為Low級別的防曬效能,不明白使用這些低效防曬膏的意義何在。站在生產商立場是刺激巿場購買慾,但我作為精明消費者,我認為是誤導。

(本欄逢周四、五刊登)

撰文: 楊美儀 美國認證專業美學家、 HerbalGram創立人、大韓民國忠清北道榮譽大使
欄名: 緣來有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