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可否討論港獨

發佈時間: 2016/08/22

教育局局長吳克儉認為,港獨違反《基本法》,校園不應出現港獨主張或活動,但又說在教師的輔導下甚麼也可以討論。基本上,吳認為應「從嚴」處理校園討論港獨的問題,但一時間又沒有把握提出法理基礎,以完全禁絕在校園內討論港獨。

不久前,梁天琦被禁參選立法會,現在教育局此一舉措,再次說明香港的現有制度正逐步崩壞。其實,吳現在也難以說明,如果教師在校內與學生討論港獨,到底觸犯了甚麼法律。首先,「違反」基本法,本身不是刑事罪行;其次,也更重要的是,在基本法23條未在本地立法前,就算假設「鼓吹」港獨是《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下的「意圖煽動罪」(本來適用於對女皇的憎恨或離叛),討論港獨,如果只是指出中國及中國共產黨目前的錯誤或是缺點,而沒有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激起對中國或中國共產黨的憎恨(何謂憎恨),又如何定義為「煽動」呢?就此,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至今仍是語焉不詳,不敢為「鼓吹」一詞定調,可見在法律上難下定義。

在此背景下,教育局局長多番強調學校不應觸及港獨議題,其主要目的,顯然是通過講說而非法律來試圖制止港獨思潮在學校內蔓延。此一手段,即是以行政權力來繞過法律限制,是典型的「中國式」處事方法,令香港不能再跟從法律制度行事,這是最令人擔心的。根據滑坡說,今天不能談港獨,明天應該要限制反對共產黨的言論,而到了某一天,「七不講」就可以在香港全面實施了。(本欄逢周一刊登)

撰文: 鄧偉棕 畢業於中大社會系,執業律師,佔中運動支持者。
欄名: 後佔領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