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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女友離港 編劇3度虛報機場炸彈

發佈時間: 2016/08/22

一名癡情編劇為阻止女友乘飛機離港,竟然1小時3度「作故仔」,虛報機場和航機上有炸彈,連累警方要勞師動眾搜查,而他則被閃電鎖定身份,落入法網。

被捕男子姓盧,41歲,自稱編劇,又曾做特約演員。他涉及浪費警力及炸彈嚇詐等罪名,仍被警方扣查。消息稱,前天下午4時許,警方999報案中心接獲一名男子電話,聲稱機場有炸彈。警方接報大為緊張,立即加強巡邏,又出動經特別訓練警犬搜索,惟沒有發現。

40多分鐘後,同一名男子又報警稱機場有炸彈,警方再度搜索同樣沒有結果。再過了10分鐘,男子第3度報警,稱航機上有炸彈;由於他沒指明是哪一班機,警方只好勞師動眾搜查,但同樣證實是虛報。

另一方面,警方經過追查,發現3個報案電話分別由機場的公共電話和手機打出,隨即翻閱機場閉路電視錄影,又利用手機定位,迅速鎖定疑人仍在機場範圍內。警方於是展開搜捕,不久後即在附近把涉案男子拘捕。

警斥缺德自私

警方指出,疑人沒有反抗,隨後亦承認報假案,並聲稱他相信女友會乘飛機離開香港,為了阻止女友出境才這樣做。

機場警區總督察(刑事)葉春榮形容疑人的行為缺德、自私和不負責任。他指出,根據《公安條例》第28條,炸彈嚇詐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5年及罰款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