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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買入追討$6200 情侶分手 男向前度索床褥費

發佈時間: 2016/09/01

一對已達談婚論嫁階段的情侶,以500元購買特價床褥後分手,男方要求女方歸還不果,遂入稟向女方追討原價5,000元連運費等逾6,200元,男方早前被判敗訴後,再申請上訴許可,昨遭法官駁回。

從事測量業的原告胡文亮與從事物業管理的被告丁躍雁,兩人拍拖1年多後計劃結婚。男方前年在沙田一商場排隊12小時終以一折優惠價500元購入涉案原價5,000元的雙人床褥,由男方支付連運費共900元運到女方家中。

男方稱不應替人買大床

男方透露,兩人於去年3月作婚前檢查,年近40歲的兩人均擔心女方成高齡產婦,惟男方家長思想傳統,堅持二人需有下一代,雙方因意見不合分手。男方父母認為涉案床褥既是為結婚而買,屬傳統禮節中「安床」,故要求兒子取回床褥,男方亦認為「不應替人買大床」,故要求女方歸還,惟女方指她已把床褥處置了,男方遂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女方追討床褥原價5,000元、運費400元及交通費800元合共6,200元。

男方原審時指,他一直無意將床褥贈予女方,只因家中沒足夠空間,才暫存女方家中。女方亦承認男方當時支付了900元,但當日已向男方歸還500元。法官判詞指,本案爭議點在於男方認為審裁官錯誤裁定床褥屬無條件餽贈,就本案證據而言,法官認為裁決並無不妥,故駁回男方申請。法官又指,男方申索只局限於床褥購入價500元,而非原價5,000元;若男方指因家中沒地方而暫存放女友家中,女方更毋須承擔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