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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倡設調解中心 助處理購物糾紛

發佈時間: 2016/09/01

遇上貨不對版,商戶拒承擔責任,除非消費者不計成本打官司,否則或有冤無路訴。消委會建議由政府出資成立「消費爭議解決中心」(下稱中心),以先調解、後仲裁方式免費為消費者提供涉款20萬元或以下的消費糾紛。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指,已將建議報告呈交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並就建議與律政司洽談。黃預期中心初期由公帑營運,支出每年預期較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的2,500萬元多,需待下屆政府才能具體落實。

商經局指樂意與消委會交換意見。局方認為消委會建議由納稅人支付仲裁所需費用,涉及資源或龐大,要小心考慮制度會否被濫用。即使消委會建議中心營運5年後可研究引入業界資助的模式,但因牽涉行業廣泛,不可低估達成資助共識的困難。律政司回覆指,將與消委會交換意見,並向相關政策局提供意見。

黃鳳嫺指現時消費者在調解失敗下,只能將個案訴諸法庭或選擇放棄。曾有七旬領綜援伯伯搭飛機時,裝有假牙的行李在寄艙後遺失,致他進食不便,但航空公司拒絕賠償,結果他在消委會協助下,經一年追討才獲小額錢債審裁處判可獲賠償。日後若中心成立,伯伯就可循仲裁方式追討賠償,更為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