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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涉貪 妻被指收李國寶$35萬

發佈時間: 2017/01/11

前特首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昨開審,控方指曾向行會隱瞞與雄濤廣播股東黃楚標就深圳物業進行商議,並收取價值300萬元裝修工程,而向雄濤批出廣播牌照,屬典型利益衝突,批評他以權謀私。又指曾太於廣播牌照諮詢期間,收取時任雄濤主要股東李國寶35萬元現金。

被告曾蔭權(72歲)否認1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2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受審,控方指曾蔭權作為本港最高級公務員,理應被委以照顧全港市民的責任,而非濫用權力謀取個人利益。惟曾於2010至2012年任特首兼行政會議主席時,卻做出連串有利於雄濤廣播(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決策。控方指雄濤於2010年4月申請數碼聲音廣播牌照,同年11月獲批,而市民並不知當時曾正與雄濤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一個三聯式住宅物業進行商議。

深圳大宅$300萬裝修 零付款

控方解釋,曾有意卸任特首後擬居該深圳物業,遂於2010至2011年間與黃商議,隨後該單位在曾氏夫婦指示下,進行高規格裝修,工程涉款300萬元。知名建築設計師何周禮受聘為該物業進行室內設計,但何非受僱於曾,而是以35萬元受僱於由黃楚標任董事的深圳東海(集團)有限公司。有關單位的所有款項全由黃的關聯公司承擔。

控方指政府在2010年7月就數碼廣播牌照進行公眾諮詢時,曾妻曾鮑笑薇於7月16日到東亞總行提取現金35萬港幣,該款項來源是當時的雄濤主要股東之一、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曾氏夫婦在政府公布向雄濤批出牌照當天,偕黃與李往內地度周末,曾氏與李於翌日一同返港,着陪審團思考此舉是否僅屬巧合。

控方:重點在於未有申報

控方另指2011年初,曾向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提名何周禮受勳,但並無向委員會披露何當時正為其深圳物業設計。控方指雄濤獲批牌照及何獲授勳是否屬正確決定並非本案重點,重點是他未有申報。

控方又提及後來廉署調查本案期間,搜出深圳物業的租約及租金收據等,文件日期為2012年2月21日,即傳媒報道事件後翌日。收據顯示曾支付80萬元人民幣租金,但其實被告當天並無支付租金,反而是早於2010年11月,曾向黃的公司支付了80萬元人民幣租金,當中包括曾妻從李國寶收到的35萬元港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