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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展職員違私隱例 罰款$1萬

發佈時間: 2017/01/11

本身任職銀行經理的客戶向星展銀行登記拒絕以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惟星展銀行職員前年致電推銷借貸服務,銀行代表昨承認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傳票控罪,被判罰款1萬元。

案情指,任職銀行經理的男事主於14年7月向星展銀行申請貸款時,表明拒絕以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但他於前年6月29日收到星展貸款部女職員來電推銷借貸服務,事主其後向星展及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星展銀行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涉案女職員現已離職,公司已致函事主道歉,而本案屬單一事件,並只涉及一次通話,事後銀行已加強對職員的培訓。

星展發聲明指,本案源於有個別員工違反銀行有關直接促銷的既定程序,銀行已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同類事件不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