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報保險 輸層公屋

發佈時間: 2016/05/05

「漏報保險搞到無咗間公屋,真係好唔抵!」排咗公屋四年嘅李太,原本上樓在望,點知房署突擊抽查,發現佢喺申請表上漏報28年前同丈夫買嘅兩份人壽同意外保險,並以虛報資料為由,取消佢嘅公屋申請資格。當事人覺得一時疏忽搞到無屋住,好不滿,搵議員幫手訴諸傳媒,並打算就事件上訴。

雖然我由細到大住公屋,但亦無留意原來申請公屋嗰陣,除咗入息、儲蓄同股票投資等講清講楚,保險都要申報。房署喺呢件事曝光後亦都重申,無論保險屬咩性質,總之有儲蓄或投資成分,都屬於資產,所以咪話Denise唔提你,如果你都排緊隊上樓,又發現自己都犯咗相同錯誤,奉勸你自動補交資料。

補交資料時自己亦要計數,睇下計埋保單價值,有無超出申請公屋嘅資產上限,以免搞完一大輪先發現自己都唔合資格,白等一餐。

除咗抽查申請人,房署一直有要求住滿公屋十年嘅租戶,每兩年申報全家入息一次。隨住小朋友長大,自然有愈來愈多人工作。以四人家庭為例,入息超過約53,000蚊就要交倍半租,過80,000蚊交雙倍。有富戶為慳租,就同房署講取消某啲家庭成員嘅戶籍(簡稱「除名」),令全家入息保持低水平,繼續交平租。你覺得算唔算濫用社會資源?

(本欄逢周三、四刊登)

撰文: Denise 八十後,恨上樓。
欄名: 待住300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