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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換一」退稅爭議 法庭押後裁決

發佈時間: 2016/10/07

早前有巿民以「二換一」方式要求退回印花稅,遭印花稅署以非「一換一」形式為由拒絕。事主何國泰其後申覆核勝訴,但署方不服上訴;法官昨聽取雙方陳詞,案件押後裁決。署方指《印花稅條例》中原有物業定義清晰,只限於一個物業。何一方反駁,條例原意是想維持房屋供應,只要業主最終只剩一個物業,便達至立法原意;但法官一度質疑其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