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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回佣 樂器導師脫罪

發佈時間: 2016/10/14

私人樂器導師被指於2014年轉介學生向樂器商買小提琴及大提琴,非法收受約5,100元回佣,被告梁靖邦(35歲)經審訊後,昨被裁定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

裁判官指出,被告與其學生的關係有異於學校內的師生關係,不牽涉聘用細節。雙方只協議授課價錢及課程數目,被告沒參與決定購買及議價過程。

裁判官又指樂器公司職員與被告學生的證供有極大分歧,故懷疑兩人的證供,裁定被告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