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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開審 曾健超遭拳打腳踢4分鐘

發佈時間: 2016/10/20

七警涉於佔領期間在金鐘龍匯道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案昨開審。控方指曾健超遭襲擊共約4分鐘,包括拳打腳踢等,期間他只能蜷曲身體保護自己,其後於警署內拒提供手機密碼,遭其中1名被告警員兩度掌摑。

7名30至49歲的被告依次為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偵緝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3名偵緝警員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早前否認1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陳少丹另否認1項普通襲擊罪。

稱拒供手機密碼 兩度被掌摑

控方開案陳詞透露,2014年10月15日,曾健超涉於花槽淋不明液體,遭多名警員制服,並交予5名刑警,即第1、3及第4至第6被告,傳媒拍攝到他們將曾帶離現場的片段。

控方指,曾健超其後被帶往變電站北邊拋到地上,頭部及身體遭拳打腳踢、拳如雨下,他感覺背部遭鈍物毆打,歷時約4分鐘。控方認為7被告共同行動,以某種形式達成協議,意圖使曾健超身體受嚴重傷害。

曾健超疑被襲擊後,遭第5及第6被告帶返中區警署,期間曾健超拒絕提供其手機密碼,遂兩度掌摑曾,同日曾投訴及到醫院驗傷。

醫生指曾健超前額、左下巴、左肩等均有瘀傷,胸口有圓形狀瘀傷,背部亦有多個圓形紅印。醫生認為,曾左邊身體的瘀傷可能由皮鞋邊緣造成,而其背部的多個紅印,尺寸與控方的軍裝警棍完全一致,幾乎可肯定是軍裝警棍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