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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民擲杯襲擊罪成 官斥證供矛盾

發佈時間: 2016/10/20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在2014年7月3日行政長官答問會中,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昨被裁決普通襲擊罪成。裁判官裁決指,事主梁振英老實作供及具說服力,反之黃毓民的證供自相矛盾,將案押後至下周二判刑,黃於庭外表明會上訴。

裁判官裁決時指,立法會的閉路電視紀錄顯示,被告3次擲紙後,再大動作以右手擲水杯,梁的身後有水濺起,清楚可見黃擲杯時右手活動自如,裁定被告刻意擲出水杯,排除意外「甩手」,並蓄意令梁振英憂慮會遭受到即時及非法的武力侵犯,被告罔顧後果,是喪失文明的行為,相信普通人遇上相同的事情均會擔心受傷及震驚。

裁判官接納梁振英的證供,認為他老實、合理及有說服力,指梁聽見玻璃碎裂聲後感震驚,是其內心感受,擔心會有施襲者衝破保安防綫作二次襲擊是可理解,屬人之常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