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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認人 兩被告不合作

發佈時間: 2016/10/21

7名警員涉前年佔領期間在金鐘龍匯道暗角毆打曾健超案昨續審。兩名被告分別於面對面認人時閉目或不肯站立,但最終被成功認出。辯方則指主持認人的總督察偏幫曾健超,但總督察否認。

7名30至49歲被告依次為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偵緝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3名偵緝警員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早前否認1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陳少丹另否認1項普通襲擊罪。

辯方稱主持總督察偏幫

控方昨播出事主曾健超就於中區警署被掌摑一事,進行面對面認人手續片段,疑犯一於過程中閉目,疑犯二坐在椅子上及閉目,曾健超於兩次分開進行的認人中,均要求疑犯睜開眼或站立,惟兩人於主持認人的總督察謝旦生傳達曾的要求後,仍不合作。謝又解釋因疑犯並非自願參與認人,故警方不可強迫他。曾其後認出疑犯一為掌摑他的警員陳少丹,疑犯二為押解他的關嘉豪。

陳的代表律師指,謝沒提醒曾健超的兩位律師代表,不可於認人程序做出影響認人的行為,及讓其中一位律師代表做筆記,指謝偏幫事主一方,謝否認。關的代表律師指,於認人中途曾健超曾望向其律師代表韋智達,曾健超向韋的方向舉手,對方亦向他舉手,認為曾是得到韋的確認,才指出自己認出關。法官指辯方說法涉及嚴重指控,即指韋智達涉干擾認人程序,控方亦提出反對,辯方遂不再追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