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掟杯案判囚兩周 黃毓民保釋候上訴

發佈時間: 2016/10/26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前年7月行政長官答問會中,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昨被判囚兩周,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指,被告黃毓民(63歲)為時任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會議廳擲水杯的行為是既暴力,也不文明,此風不可長,法庭須判以阻嚇性刑罰,參考了陳德章向財政司司長擲雞蛋案,陳被判囚3星期的案例,認為玻璃杯的傷害性比雞蛋大,且被告無悔意,故不適宜判罰款、社服令及感化,惟考慮被告非帶備玻璃杯到現場犯案,遂由判囚3星期減至2星期。

黃毓民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他離開時指本案屬政治檢控,並大罵裁判官,又指上訴並非為自己,而是為議員可繼續進行議會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