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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夜場收費優待女士 男顧客勝訴不獲賠

發佈時間: 2016/10/28

有男顧客控告夜場公司收費比女顧客高,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昨要求賠償5萬元。法官指男顧客享受服務,稱情感受傷與消費無關,故裁定不獲賠償,兼須付訟費。

申索人姚垂廣早前透過平機會入稟提出訴訟,答辯人駿和亞洲集團有限公司,經營夜場俱樂部Legends Club。申索人早前於答辯人缺席下獲判勝訴,昨就賠償金額進行聆訊,答辯公司仍缺席。申索人要求就情感受傷害、男女入場費差價及懲罰性賠償索償共逾5萬元。

申索人指,前年7月28日晚進入涉案夜場,已知男女收費有別,男士需付300元入場費,女顧客只需付120元。他遂付款入場,期間飲用指定飲品、掟飛鏢、唱卡拉OK及在舞池消遣約4小時離開。

官質疑享受後索賠荒誕

法官質疑申索人當時是享受過程,為何現時感不滿、失望及困擾。申索人解釋起初以為夜場是間中對男女收費有別,後來查閱網頁發現收費長期有別,遂向平機會投訴。

法官指本案屬香港首宗涉及男女收費不一而興訟的案件,法官昨午頒判詞指,申索人非真正受害者,當晚他享受夜場服務及設施,而他指情感受傷害與當晚消費無關,故要懲罰答辯人是荒誕。

法官又指,平機會未曾向答辯人公司提出違反《性別歧視條例》,申索人亦未有就差價作申索,及未能證明受到情感傷害,故裁定不獲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