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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女涉假賣樓 騙財$270萬

發佈時間: 2016/11/01

無業女子涉擅自將父親名下兩個單位出售予兩友人,騙取訂金共逾270萬元,友人要求退還訂金時彈票始知受騙,無業女子昨受審。事主指被告曾以不同理由要求增加訂金,其後終止交易。案件今續審。

涉案女被告黃小媛(47歲),否認共3項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控方開案詞指,被告的父親為銅鑼灣珠城大廈兩個單位業主,2008年11月其父母正辦理離婚,兩單位業權須重新分配。及至2013年4月被告突指因契約有更改,須終止合約,被告指會退還雙倍訂金,惟她給事主杜偉光共190萬支票均不能兌現。

被告稱事主借款非買樓

被告又於2012年經朋友介紹認識沈燕儀,沈明知兩單位業權有問題,仍決定以640萬購入,並支付73.5萬元訂金,沈其後查冊發現單位已售予他人,要求被告雙倍歸還訂金,被告給她60萬元支票亦無法兌現。

電腦公司東主杜偉光供稱,與被告相識約10年,被告曾向他稱父母離婚官司結束,兩單位會分給被告三兄妹,問及有否興趣買入單位,並指當時兩單位市值約800萬元。杜稱當時知單位涉及官司會有風險,最終雙方議價至470萬元買兩單位,杜先支付20萬訂金。惟被告以單位即將交吉或被殺訂等理由,要求增加訂金,最終杜支付共約200萬元訂金。

無律師代表的被告盤問杜時指,杜是借款予她,而非作買樓用,且杜當時清楚知道要賣樓後才能還款,但杜否認。被告又指,因她遲遲未還錢,令杜的家人懷疑杜與她合謀騙款,故她發出180萬支票予杜,讓他向家人交代,杜承諾過不會兌現支票,不料他將支票兌現,最終彈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