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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殺3鳳姐 在囚巴漢自縊亡

發佈時間: 2016/11/04

3天內劫殺3名鳳姐被判囚終身的一名巴裔男子,昨晨在大嶼山石壁監獄內用衣服自縊,被發現和送院搶救後終告不治。

自縊的巴裔「鳳姐殺手」名叫Razaq Nadeem,現年31歲。在2008年3月14至16日的3日間,他在元朗同樂街、大埔懷仁街及廣福道的鳳樓內,先後殺死3名30至35歲鳳姐,並奪去她們的現金及手機,案件轟動一時。

被判囚終身

隨後巴漢被警方拘捕和控以3項謀殺罪。控方在庭上指被告因無錢償還賭債而殺人搶劫,法官最終裁定他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

據悉,石壁監獄的懲教人員,昨晨6時44分發現已服刑8年的Razaq Nadeem,用自己的笠衫繫於囚室鐵柵上吊自殺,立即召喚支援。支援人員到場後隨即為囚犯進行急救,又召喚救護車將他送院搶救,惟巴漢至早上8時22分證實死亡。

懲教署指出,該部門已將事件通知警方,死因裁判法庭亦將進行死因研訊。

本港的終身監禁有強制性和酌情性兩種,如果犯人被酌情性終身監禁,則法官判刑時要訂下最低刑期。另外,終身監禁的囚犯服刑4年半至5年後,或可獲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覆核刑期,之後第兩年再覆一次,但一般服刑時間不會少於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