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莊重 毋庸質疑

發佈時間: 2016/11/10

很多人都對特朗普(Trump)勝出美國大選感到錯愕,其實,近來有法律界人士提出如何界定真誠、莊重態度的宣誓,就更令不少港人感錯愕,因為應以甚麼態度宣誓,應沒有人會比法律界更清楚。

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為《基本法》第104條規定公職人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未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絕宣誓,不得就任相應公職,不得行使相應職權,而監誓人對不符合釋法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其中「拒絕宣誓」有多重含義,最重要的還是:相關公職人員不得獲重新安排宣誓的機會,而「依法宣誓」則對宣誓人有「(態度)真誠、莊重;(誓詞)準確、完整」等要求。

部分有法律專業背景的政客,就在「真誠」與「莊重」這些字眼上斟酌、挑剔。

其實,談合法宣誓的準則,有誰會比每天都在各級法庭上進行這程序的法官及與訟雙方的律師等法律人士更加熟悉?即使較少上庭參與訴訟,做證婚、做文件證明監誓等法律程序的律師也不少。

法庭和律師行,裏裏外外,都經常有人宣誓,要求律師監誓,這些政客質疑「真誠」、「莊重」的定義,明知故問,分明為拗而拗,若連宣誓人的態度也難以判斷,大家是否要質疑他們的法律專業資格、常識水平,甚至智商呢?

雖然大部分人都認同人大常委會有釋法的權力,但又有法律界人士認為,中央即使有權,亦毋須用盡。這個觀點出自法律界人士之口,又令人費解。

庭上訴訟,與訟雙方都應會用盡法律可賦予的權利,若律師叫己方或當事人不要用盡法律權利,恐怕沒有人會委託這些打「讓賽」的律師做控辯,因為當事人委託,正是要求律師找出有權用盡之處,替當事人力撑到底。

談到「底」,又令筆者想起港獨是中央的「底」綫。今時有人不但已踩着了底綫,更已踩穿了底綫。

從兩年前的佔中,至年初的旺角暴亂;從本土、自決,到今天港獨;從反共、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以至侮辱中國、辱華,對此,很多人已認為中央是過分姑息,而今次釋法,也只針對第104條的宣誓內容,而不旁涉其他相關《基本法》條文。無奈有人刻意盲目只看港、看「兩制」可如何以《基本法》玩,而從不願意多從「一國」之要堅守《基本法》而已。

(本欄逢周一至五刊登)

撰文: 石老師工作室 敢批評,提意見;求共融,齊築福。
欄名: 為理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