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宣誓 才可入閘

發佈時間: 2016/11/16

立法會宣誓風波,高等法院裁定政府在司法覆核中勝訴,梁頌恆和游蕙禎遂喪失議員資格。裁決後,梁、游強調自己是民選議員,但成為議員有其法定程序,二人既未完成所有程序,就不是議員。

今時要成為立法會議員,有意參選或參選人有三個步驟:一、報名並簽妥參選確認書,主要是查核參選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二、在立法會選舉中成功獲選;三、依法並完成宣誓程序。三個步驟缺一都不可成為議員,這是規則。

梁、游二人從參選的第一天已知道有這三部曲,任何未能完成、未成功完成的步驟或程序,都會令參選人不能成為議員,例如沒有簽妥、拒絕簽署參選確認書的人不會獲准「入閘」參選;在選舉中落選;或未能有效宣誓或拒絕宣誓,即不「依法宣誓」等。

今次法院是按照《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判決,因此,即使梁、游二人成功當選,但卻沒有完成最後一個在宣誓就職的步驟,還聲稱自己是「議員」?

筆者認為,他們是辜負了票選他們選民的期望,因為他們的選民,應不會預料到他們會因未能完成有效宣誓,而被轟出局,無論他們的政治立場如何,只完成了兩個步驟,而功虧一簣,都可算是出師未捷。

這又像男女談戀愛,結識、交往,以至簽訂結婚證書的整個過程,即使之前如何愛得轟烈,山盟海誓,若到簽婚書的一刻,有人逃婚,做其「走佬」新郎或新娘,這對準新人也不會成為合法夫妻一樣。這個在不少劇集或電影中博得不少掌聲的情節,若變成了現實中的「走佬」議員,都只是有負選民所託的「走數」無賴。

怎樣才是有效宣誓?梁、游二人不妨請教法律界人士如余若薇、梁家傑等,因他們看庭上與訟雙方證人宣誓,經驗應該是相當豐富。

高院有裁決,加上人大常委會釋法,希望宣誓風波可告一段落,即使梁游二人上訴,也暫可休息一下。不過,釋法的真正目的是嚴禁「港獨」言行在立法會上出現,為免再有議員踩界兼踩穿界,筆者建議港府、立法會或有關公職人士,盡快釐清議會內涉及「港獨」的言論或行為,包括舉旗、舉標語等,是否容許,讓議會不會再因此而陷入流氓式的紛擾,並有較大機會得以重上正軌,正常運作,而相信這亦是社會大部分人的期望。

(本欄逢周一至五刊登)

撰文: 石老師工作室 敢批評,提意見;求共融,齊築福。
欄名: 為理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