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執法 除隱患

發佈時間: 2017/01/03

嚴執法 除隱患

政府汲取半年前迷你倉4級奪命火的教訓,消防處及屋宇署已完成85%針對全港迷你倉的巡查行動,發現35%違規,市民會期望政府在合理時間內,加強規管,嚴厲執法,完全消除這類安全隱患。

消防處巡查逾750間迷你倉,有近260間有消防安全隱患,發出逾1,200張火警危險通知書,暫卻只有50張遵從;屋宇署巡查逾730間,也有近260間違反建築物條例,發出逾570張改善令,限期完成工程;有14間迷你倉更遭地政總署「釘契」。這一大堆違反消防及建築物條例的「迷宮」和陷阱,才是安全隱患真正的「冰山」。

人命攸關,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及建築物條例,包括嚴格執行倉與倉的間距要有2.4米、每排倉不可超過20米等國際標準,還有改善改建、僭建及消防裝置等情況,這些都是以上次奪命火換來的教訓,沒有任何妥協餘地;安全第一,要求並不苛刻。

有業界指政府警告及頒令,令業界「無所適從」,更會令「行業瀕臨『全面』倒閉」,若細看數字,違規經營者約佔三分一,還有三分二奉公守法兼顧及消防安全的迷你倉,行業怎會「全面」倒閉?而且消防及建築條例一直行之有效,過去沒有意外發生,還可寬鬆處理,但既然已有「血的教訓」,就要嚴令執行,怎會令人無所適從?

部分違規迷你倉要擴闊通道或縮短每排迷你倉長度等,都可能要減少迷你倉數目,但為爭取最大效益而要犧牲公眾安全,並不道德,也屬違法。

若看火警危險通知書數目,平均每間違規迷你倉有4.5張,安全實在值得憂慮,更令人擔心的是,近260間違規,卻僅50間遵從警告,作出改善,其餘有多逾200間迷你倉仍冥頑不靈,附近居民卻不知道與「炸彈」為鄰。

因此,政府應盡快巡查全港餘下逾百間迷你倉,同時加強跟進違規個案,確保短期內沒有任何火警或致命意外發生。至於消防安全條例中,其他儲存守則,如危險品、化學品及電力裝置等,必須嚴格禁儲。

在政府規管、執法這個與違規經營者互動的過程中,難免會有迷你倉的儲存戶受到影響,政府或相關部門必須有適當的部署及安排,以免市民的權益受損。(本欄逢周一至五刊登)

撰文: 石老師工作室 敢批評,提意見;求共融,齊築福。
欄名: 為理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