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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新雷射槍可拍攝 助減舉證爭拗

發佈時間: 2017/01/03

為打擊非法賽車及超速駕駛,警方將於農曆新年期間展開新一輪偵速行動,更計劃在2017/18財政年度斥資670萬元,在2年內逐步更新各區雷射槍為可拍照、可攝錄款式,以減少檢控舉證爭拗。

警方交通總部警司(行政)葉小明指,由聖誕至今,逾70名司機因非法賽車、超速駕駛、醉駕等被捕,並發出約1,000張超速駕駛定額罰款通知書;而去年1至11月有逾120人在交通意外中喪生,約1.8萬人受傷,部分是因超速駕駛造成,去年同期發19.7萬張超速告票,當中有9成以上檢控,時速超出15至30公里。

為減少執法舉證爭拗,警方將逐步把舊款雷射槍,2年內換成有拍攝及錄影功能的新款雷射槍。早前警方內部實施車速寬減政策,按雷射槍檢測數據約1%至3%作調整,但強調不會寬鬆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