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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與黃楚標關係 曾蔭權申報利益涉隱瞞

發佈時間: 2017/01/12

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昨續審,控方指曾蔭權在44次行政會議上,作出了共69次利益申報,而所申報的為瑣事,卻未有申報深圳物業事宜與雄濤廣播股東黃楚標的關係。控方提及雄濤廣播發牌前,曾蔭權夫婦先後分別與雄濤股東李國寶及黃楚標到內地,而曾氏夫婦更與李國寶前後腳返港。

控方昨續開案陳詞指,曾蔭權於05年3月至12年6月任特首期間,於44次行會上,69次作出利益申報,曾蔭權在部分毋須申報的議題上均有作申報,而申報的亦只屬瑣事,曾蔭權卻隱瞞深圳物業事宜及與黃楚標之關係,並沒有作任何申報。控方指對比他在深圳物業上的利益,控方請陪審團思考哪些利益更值得申報。

經東海聯絡何周禮

控方又指,曾蔭權的兒子與深圳大宅租務有關,而曾蔭權的兩名兄弟,兩人均曾於08年聘用建築設計師何周禮,而曾蔭權聘請何為其深圳東海花園物業設計時,並非透過其兄弟聯絡對方,而是透過黃楚標的關聯公司深圳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

根據出入境紀錄指,曾蔭權夫婦、黃楚標及李國寶曾4次到內地,其中一次曾蔭權夫婦及黃楚標分別於10年11月5日離港,黃於翌日返港,李國寶則於同日離港,曾氏夫婦及李均於7日返港,3人入境時間僅相隔數秒。另曾氏夫婦曾於11年3月31日離港,而黃亦於早一天離港,雙方分別於數天後先後回港。

控方又向陪審員展示一封曾蔭權在同年4月11日向汕頭一間酒店負責人撰寫的感謝信,該酒店負責人與深圳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有關聯,曾並將信件副本寄給黃楚標,由此可見,曾氏夫婦與黃於3月底同遊汕頭,而曾蔭權亦於同年3月22日,在行會上正式向雄濤批出數碼廣播牌照。

控方指,曾太10年已向黃楚標支付80萬元人民幣作租金,但一直未有相關租約文件,直至12年2月傳媒報道曾接受款待後,突然出現曾太與東海集團簽訂租約,反映曾當時感到慌張。及後雙方租約終止,而曾太將已繳付的80萬元撻訂,作為向對方的賠償,主控認為是曾希望與豪宅撇清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