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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李國寶開$35萬支票 曾太35分鐘後現金存戶口

發佈時間: 2017/01/13

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昨續審,控方昨續開案陳詞時指,2010年7月16日早上9時20分,時為雄濤股東李國寶委託他人於東亞銀行總行提出35萬元現金支票,35分鐘後曾蔭權妻子亦於總行存入35萬元現金到兩人之聯名戶口,控方指當時正值數碼廣播牌照進行公眾諮詢,着陪審團以常識推論兩者是否有關連。

控方早前於開案陳詞曾指,曾妻子曾鮑笑薇曾從雄濤廣播股東之一李國寶收取35萬元。控方昨進一步指,2010年7月16日上午9時20分,李國寶委託他人於東亞銀行總行以支票兌換35萬現金。同日早上9時39分,曾太亦現身該行,先從個人戶口提取7.3萬存入夫婦聯名戶口,約15分鐘後再將現金35萬元存入聯名戶口。控方指,當時正處於數碼廣播牌照公眾諮詢期,該筆35萬元款項被告或會解釋是與案件無關,控方着陪審團應以常識推論兩者是否有關連。

控方續指,曾太之後至同年8月16日,36次以港幣兌換人民幣,期間以人民幣作定期存款,續期4次至同年11月9日到期,惟曾太於11月5日於定期存款未到期前提款,籌措共80萬款項後,於同月稱用作繳付租金用,惟控方則認為該筆款項並非用作繳付租金。

市價租賃無估價證明

控方又指深圳大宅事件曝光後,曾蔭權於2012年2月26日接受《商台》訪問時,提及希望退休後遠離香港政圈,希望遷往香港鄰近地方居住。在偶然情況下遇上黃楚標,對方提及深圳有一會所正改裝成豪宅,曾夫婦對此感興趣,並於簽訂租約時要求黃以巿價租賃。曾指當時黃提及市價租金為100萬港元,相等於80萬元人民幣,簽訂租約3年,但曾於訪問中強調計劃居住1年後,若找到合適地方或會遷出。

控方則指,所謂市價租賃只是來自黃楚標說法,並無任何估價證明,而曾亦從無於訪問提及替深圳大宅進行設計工程的建築師何周禮,亦無提及單位依其心意設計及李國寶曾給予其妻35萬元,甚至沒提及雄濤就深圳大宅所發出的公告。控方形容曾當時利用傳媒發放煙幕作掩飾,令公眾混淆及看不出真相。

控方稱,何周禮2011年初先後與雄濤廣播有限公司股東黃楚標的親戚及雄濤另一股東鄭經瀚接洽,獲邀為曾蔭權在深圳東海花園的物業進行室內設計,其後何周禮與深圳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簽訂合約,收取35萬元接下工程,並依據曾與妻子的指示進行設計,雙方並多次在禮賓府會面。

公務行程全被記錄

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昨開始傳召首名證人,特首辦常任秘書長劉焱作供,但劉是在曾離任後始擔任特首辦常任秘書長。劉接受辯方盤問時指,特首部分機密行程她無法得知,但公務行程則全被記錄;至於私人行程,則視乎情況而作記錄,若特首需安排保鑣接送或旅程較長,則會有記錄。